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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征兵工作的布告
2010-10-31 00:00  
                                           端府通[2010]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就我区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征集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农业户口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非农业户口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在征集范围内;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男性青年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性青年征集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0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对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的征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参加体检、政审,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为激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国家出台了四项优惠政策。1、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拨为军官。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在考研、专科升本科方面给予加分。3、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应届毕业生最高可得到2.4万元的补助。4、农业户口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城乡退伍兵,由政府统一出资,免费免试安排就读技工学校(院),以提高就业能力。 

  二、征兵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凡符合条件的端州区户口公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因故不在家的,其单位和亲属应立即通知其本人返回报名,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名的,必须由其单位或亲属到所在报名处申述理由,经批准由其亲属代报名。凡在端州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端州区户口的职工(含临时工),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动员其本人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所在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往返时间和落实其本人在往返期间的待遇。 

  三、凡符合征兵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和《肇庆市端州区征兵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破坏征兵工作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五、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确保兵员质量。凡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我区征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玩忽职守或有意制造障碍,造成征兵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其领导人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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