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办理:填写、核对户口迁移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上交→统一办理迁移证→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发放到本人→根据迁移证地址落户
注意: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分配地址或原家庭地址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
◆自行办理: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保卫处领取户籍证明→到端州公安分局办理迁移证→根据迁移证地址落户
所需材料:
1.户口迁入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
2.户口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需提供:同意落户证明、身份证;
3.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家庭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身份证;
注意:已毕业的学生必须将户口迁出,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同学两年内可将户口暂存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