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因、公证、就业、实习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由教职员工、学生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负责开具证明(附件1),证明其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未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携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前往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303),开具《肇庆学院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如需开具公安机关证明的,再携《肇庆学院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籍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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