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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09-06-03 00:00  
各学院: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为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于2009年4月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省教育厅于5月26日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为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我校专门成立了以校党委副书记叶峥嵘为组长,由党办、宣传部、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以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男性身高:162cm以上;视力(裸眼):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和办法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征兵宣传发动,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四)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补偿或代偿年限。国家对本科、专科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补偿或代偿方式。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4、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的程序。
    (1)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地方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报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六、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和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搞好深入发动,要宣传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充分调动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把这件利国、利民、利军的事情办好。
 
 
                                                武  装  部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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