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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征兵工作的布告
2013-06-17 00:00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征兵工作的布告
端府布[20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就我区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布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对象和条件:农村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重点征集高中、职高、技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当年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尽量多征集大一年级的学生。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于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不征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的女青年)。男性青年征集年龄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198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征集年龄可放宽到22岁(198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性青年征集年龄为18至19岁(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年满17岁的女青年也可以征集。对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的征集,按照往年有关规定,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的体检、政审,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城乡退伍兵,由政府统一出资,免费免试安排就读技工学校(院),以提高就业能力。
二、征兵工作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凡符合条件的端州区户口公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已正式安排工作的(不含临时工),在本人所在单位报名;未正式安排工作的(含临时工),到其父亲所在单位报名;父亲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到其母亲所在单位报名;父母均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名;农村户口的到村委会报名;因故不在家的,其单位和亲属应立即通知其本人返回报名,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名的,必须由其单位或亲属到所在报名处申述理由,经批准由其亲属代报名。凡在端州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端州区户口的职工(含临时工),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动员其本人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所在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往返时间和落实其本人在往返期间的待遇。
三、凡符合征兵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和《肇庆市端州区征兵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破坏征兵工作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五、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确保兵员质量。凡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我区征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玩忽职守或有意制造障碍,造成征兵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其领导人责任。
此布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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