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需提交证明材料):
1、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录用、调动、招收工作介绍信;
2、《调动、招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单位集体户口户主页(在行政楼303保卫处存放)
6、如有随迁人员是配偶关系的,应附上《结婚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应附上《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薄》;其他随迁人员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
7、属计生审核对象的,需到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步骤:申请人准备以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端州公安分局户籍办证厅办理申请手续。
◆学生:开学报到时上交资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填写入户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收集上交保卫处综合科→到端州公安分局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成功(户口卡集中保存在保卫处)
注意事项:
1.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在新生报到前决定,逾期提交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2.凡户口成功迁入的师生需及时重新办理新的二代身份证,否则公安机关将自动注销其户口。